一、起草背景和必要性
为鼓励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满足居民出行需求,2023年,我区出台了《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鼓楼区 2023年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资金补贴工作方案的通知》(鼓政办规〔2022〕5 号),现文件有效期也已经到期,有必要重新修订相关政策措施,启动2024年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补贴工作。
二、起草依据和过程
《工作方案》主要依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实施细则的通知》(榕政办规〔2024〕15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文件。 自2024年初,区住建局积极与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局、区财政局等相关部门沟通,筹备文件修订的前期准备工作,并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工作实际情况,多次研究修改完善,形成了《鼓楼区2024年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资金补贴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三、主要内容说明
(一)明确补贴适用范围:根据《实施细则》规定,将补贴范围由原来的“具有合法权属证明的四层及四层以上无电梯既有住宅”,调整为“已建成投入使用、具有合法权属证明、房屋结构安全、未列入五年内房屋征迁改造计划的无电梯既有住宅”。
(二)明确申请补贴时限要求:申请2024年补贴的应于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取得电梯检验合格证并登记投入使用,并于2025年3月31日前向属地社区提出补贴申请,逾期提出补贴申请的不予受理。
(三)沿用补贴标准:既有住宅增设电梯验收检测合格后,按照项目总造价(以工程总造价正式发票为凭据)的三分之一,每台最高不超过2万元的标准给予资金补贴,市、区两级财政按照1:1比例分担。由区财政先行发放全额补贴款项后,向市财政申请配套资金。
(四)确定补贴发放顺序:补贴发放顺序按区财政局完成审核的时间顺序发放,当年区财政预算用完即停止发放。对超出预算但符合补贴条件的,列入以后年度预算按顺序予以补贴。
(五)完善补贴流程
1.申请人将《鼓楼区住宅小区增设电梯财政补贴资金申请表》《业主授权委托书》、业主征求意见签名、增设电梯审查备案意见、《电梯监督检验报告》《电梯使用登记证》、房屋产权证明等材料提交给所在社区,由属地街镇收集整理后,提交至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住建局审核。
2.区住建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后,填写《鼓楼区住宅小区增设电梯财政补贴资金汇总表》交区市场监管局和区财政局审核。
3.审核合格并经小区内公示10天无异议后,由属地街镇负责将补贴资金支付给出资者。
福州市鼓楼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4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