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防火条例》从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完善了法律责任:
一是明确了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森林防火职责的法律责任。
二是明确了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和个人及其他管理相对人违反有关森林防火管理行为的法律责任。
三是规定了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外,还可以责令责任人补种树木。
四是为有效遏制和惩处各种违法行为,条例提高了罚款的数额。
主办: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数字福建鼓楼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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