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艺术培训机构章程内容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法规规章的要求,明确培训宗旨、业务范围、举办者的权利义务、议事决策机制、资产来源、资金管理、党建工作、保障条件和服务承诺等。
艺术培训机构应设立决策机构(董事会或理事会)、执行(行政)机构、监事(会)。决策机构由举办者或其代表、执行(行政)机构负责人和员工代表等组成;已单独建立党组织的,党组织书记应通过法定程序进入决策机构。
主办: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数字福建鼓楼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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