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营业执照》。
2.民宿业主与民宿经营法定负责人合法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
3.鼓楼区民宿申报联合核验表。
4.拟经营场所产权证或镇街出具的房屋所有权证明,被认定为违法建筑物的不得申报民宿用房。
5.《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6.开展食品经营相关业务的民宿经营管理者须依法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
7.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明材料,如消防安全主管部门认可的第三方机构所出具的消防安全评估报告等。
8.申请开设民宿要提供房屋建筑质量合格证明材料,如法定资质的机构出具的《房屋可靠性鉴定报告》等。
9.标明经营场所各层出入口、内部通道、客房房号等功能区分布以及监控、消防等技防设施安装位置的平面示意图。
主办: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数字福建鼓楼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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