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总产值计算应遵循以下四个原则:①工业生产的原则。即凡是企业在报告期内生产的最终产品和提供的劳务,均应包括在内。其中的最终产品,不管是否在报告期内销售,只要是报告期内生产的,就应包括在内。凡不是工业生产的产品均不得计入工业总产值。②最终产品的原则。即企业生产的成品价值必须是本企业生产的,经检验合格不需再进行任何加工的最终产品。企业对外销售的半成品也应视为最终产品计入工业总产值。而在本企业内各车间转移的成品和在制品只能计算其期末期初差额价值。③“工厂法”原则。即以法人工业企业作为一个整体计算工业总产值,是其报告期内生产的最终品和提供劳务的总价值量。④“不含税”的原则。即企业在计算工业总产值时,其所依据的基础数据应不含应交增值税。
主办: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数字福建鼓楼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确保最佳浏览效果,建议您使用以下浏览器版本:IE浏览器9.0版本及以上;Chrome浏览器 63版本及以上;360浏览器9.1版本及以上,且IE内核9.0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