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政策问答库 > 区司法局
法律援助的申请,由法律援助机构受理,具体包括:
(一)属于民事、行政案件的,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所在地的同级法律援助机构提出;
(二)属于刑事案件的,向承办案件机关所在地的同级法律援助机构提出;
(三)属于劳动仲裁、公证的,向有权处理的劳动仲裁机构、公证机构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
(四)属于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的,向申请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或者事由发生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打印 关闭
移动门户
鼓楼发布
智能问答
智能搜索
智能推荐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