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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场所不得作为住所(经营场所)?

时间:2023-12-04 17:09 来源:鼓楼区市场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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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违法建筑;

  (二)依法征收范围内的房屋;

  (三)抗震性鉴定不合格的房屋;

  (四)可靠性鉴定为III、IV级的房屋;

  (五)安全性鉴定C、D级房屋;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不得作为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的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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