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制修订:
(1)国际标准主导制定补助100万元,参与制定补助50万元,主导或参与修订补助25万元。
(2)国家标准主导制定补助20万元 ,参与制定补助10万元,主导或参与修订补助5万元。(国家标准必须省内排名第一且起草单位排名前5)
(3)地方标准主导制定补助5万元,主导修订补助2万元。
设立标准化组织:
(1)设立国际标准化技术组织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组工作单位一次性补助80万元。
(2)全国标准化技术组织技术委员会一次性补助30万元,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补助20万元,秘书处功能的工作组单位补助10万元。
(3)福建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单位10万元
标准化试点示范:
(1)国家级区域(园区)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建设年限内每年度补助20万元,建设期每年申请一次,补助时间不超过3年。
(2)国家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建设年限内每年度补助5万元,建设期每年申请一次,补助时间不超过3年。
(3)省级区域(园区)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建设年限内每年度补助10万元,建设期每年申请一次,补助时间不超过3年。
(4)省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建设年限内每年度补助3万元,建设期每年申请一次,补助时间不超过3年。
标准贡献奖:
(1)国家标准创新贡献奖一等奖主导制定单位补助30万元,参与制定单位(福建省内排名第一)补助15万元。二等奖主导制定单位补助20万元,参与制定单位(福建省内排名第一)补助10万元。三等奖主导制定单位补助10万元,参与制定单位(福建省内排名第一)补助5万元。
(2)福建省标准贡献奖一等奖主导制定单位补助30万元,二等奖主导制定单位补助10万元,三等奖主导制定单位补助5万元。
其他:
省级标准化科研项目(获得科研成果)补助20万元,承办省、国家、和国际标准化组织的论坛、年会或重要学术研讨会等重大标准化活动视情况给予补助,“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数据库和专业标准信息服务平台补助50万元 。
申报流程:申请单位根据通知,通过福建省标准质量工作管理系统注册登录后申报(网址如下:http://220.160.53.129:8090/mstd-external-business-web/login),同时纸质材料向所在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申报。
申报时间:规定每年6月份为标准化专项补助经费申报时间,收件时间截至6月30日,邮寄件以邮戳时间为准。申请标准研制补助经费的项目,只限已正式发布标准文本,且发布时间限制在截止申请日期前的2周年以内,逾期未获得补助以及曾经获得补助的项目,不再予以补助。
政策咨询: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质量监督管理科
联系电话:0591-87621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