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消防验收备案表;2.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3.所在既有建筑房屋所有权证等权属证明材料;4.所在既有建筑消防验收或者备案法律文书(1998年9月1日前竣工的免于提交);5.工程竣工验收报告(附竣工验收消防查验合格报告);6.满足施工需要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属于闽建〔2020〕6号文第二十八条规定情形的,消防设计文件应当包含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和审查报告书);7.所在既有建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
主办: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数字福建鼓楼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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