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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资格条件不得作为评审因素。评审因素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因此,评审因素的设置应当与项目质量相关,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不应当设置为评审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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