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搜:

怎样保障市民群众在环评审批中的知情权与参与权?

时间:2024-06-13 16:02 来源:鼓楼生态环境局
| | | |

根据2019年1月1日起实行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中的有关规定,所有环评报告书中,均要求编制公众参与篇章,并按规定完成2次公示1公告,对报告书中没有公众参与篇章的,市县两级环保部门一律不予受理。同时,在鼓楼区政府网生态环境局专栏环境影响评价栏目,为环评单位提供报告书公示的平台。(2)在审批环评报告书、报告表前,均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要求,规范开展环评文件受理情况公开,将已删除国家秘密和商业机密等内容的环评文件公开,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并充分告知公众反馈意见方式。在审批过程中,充分重视公众意见,特别是对在公众参与中持反对或提出具体意见建议的,要求环评单位在公众参与篇章中对其反对原因、意见或建议采纳与否等予以说明,在审批过程中对公众参与情况予以充分重视。(3)对公众反应强烈的项目,在审批前,除按相关要求中完成公示、公告之外,环保部门还通过举办论证会、座谈会等形式,沟通协调,充分听取周边群众的意见。通过多环节多渠道充分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打印 关闭

相关链接相关链接
点击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