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有害垃圾是指对人体健康、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废弃铅蓄、镍铬电池、荧光灯管、温度计、血压计、药品、油漆、溶剂、化学农药消毒剂、胶片和相纸等物质。其他类别的危险废物和企事业单位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不得混入有害垃圾,并应执行危险废物相关管理规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街道办事处负责指导在每个小区、单位及公共场所适当位置配置有害垃圾桶,方便市民投放。有害垃圾分类收运工作分两部分进行,第一部分是从小区或者单位运送至有害垃圾集中收运点,第二部分是有害垃圾处置单位前往有害垃圾集中收运点进行收集处置。请各位市民朋友积极参与到垃圾分类活动中来,养成垃圾分类的好习惯,身体力行地保护身边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