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做好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工作的通知》(闽民规﹝2023﹞10号)文件要求,我局对全区5家养老机构进行了遴选,现将符合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要求的养老机构名单公示如下:
序号 |
街镇 |
机构名称 |
地址 |
运营方式 |
联系人 联系方式 |
收费标准 (元/月) |
1 |
洪山镇 |
鼓楼区老年公寓 |
后县路99号 |
公建民营 |
杨希15880092328 |
非护理型2150-2650元 护理型2300-3650元 |
鼓楼区民政局
2025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