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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鼓楼区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提升专项行动方案

时间:2022-09-15 11:54 来源:鼓楼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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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提升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安全管理,规范全市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根据《福州市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提升专项行动方案》(榕民〔2022〕181号)相关文件要求,决定即日起至2022年12月底,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达标创建活动。现具体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福建省消防条例》《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为依据,按照养老机构自主创建、第三方机构规范评审、政府加强管理的工作原则,进一步加强全市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体系建设,全面实现职责清单化、管理制度化、隐患查改规范化、设施器材管理精细化、宣传教育培训常态化、灭火救援演练实战化、档案建设标准化。 

  二、工作目标 

  按照《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GB38600-2019)、《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GB/T40248-2021)、民政部和公安部联合印发的《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的通知》(民函〔2015〕280号)、省消防救援总队和省民政厅联合印发的《福建省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建设指南(试行)》(闽消〔2019〕171号)等规范文件要求,在2021年已完成行业标杆示范养老机构打造的基础上,开展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达标创建活动,力争2022年11月底前实现全区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达标率100%。 

  三、职责分工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工作原则,区民政局负责牵头指导督促辖区各养老机构开展消防安全达标创建工作;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为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提供业务指导;各街镇负责配合督导辖区各养老机构开展消防安全达标创建工作前期自查自纠准备工作、检查工作及整改情况跟进。 

  四、工作措施 

  (一)全面动员部署(2022年8月底前)。我局将联合消防救援大队组织辖区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责任人召开动员部署会议,明确工作进度安排,进一步统一思想,宣贯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的重要意义,重点讲解标准化管理达标创建的内容、任务、标准、措施等,全面铺开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培养一批抓工作的“明白人”。 

  (二)推动标杆引领(2022年8月底前)。各街镇要加强指导、督促养老机构落实企业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有效落实各项达标创建工作任务。 

  (三)严格对标自评(2022年9月底前)。各街镇要指导养老机构从组织机构、规章制度、消防设施、日常管理、隐患查改、培训演练、档案管理等方面,严格对照《福州市鼓楼区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评分表》内容,逐项逐条开展自查自评,深挖细查机构内部存在的问题隐患,剖析根源,切实采取整改措施,实现养老机构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人员消防安全素质能力提升。鼓励有条件的养老机构邀请消防领域专家或第三方机构参与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指导,提升消防工作质效。 

  (四)开展联合考评(2022年11月底前)。我局将牵头联合消防救援大队成立联合考评组对养老机构的标准化材料进行验收,并开展实地检查;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可邀请消防领域专家参与,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验收。考评合格、经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消防安全标准化创建达标养老机构”,转入消防安全常态化保持和管理。我局及消防大队将在福州市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提升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认真开展联合考评及信息报送工作,确保2022年底前所有养老机构完成消防安全标准化达标创建任务。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推行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达标创建,是有效防范化解火灾事故发生的重要手段,对于推动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具有重要意义。各街镇要把深入开展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纳入当前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采取强有力措施,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强统一指导。各街镇与消防救援大队要加强沟通协调,定期深入养老机构进行联合业务指导,及时发现和帮助解决标准化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督促排查整改消防安全隐患,强化养老机构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全面提升机构自防自救能力。 

  (三)注重统筹推进。各街镇要指导养老机构将消防安全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与消防安全三年行动、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燃气安全专项整治、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等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压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整改消除一批隐患问题,培养一批消防安全“明白人”,督促养老机构建立健全自主管理、自我完善、自我提升的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请各街镇向辖区养老机构及时传达文件精神,并按照方案具体要求及工作措施计划的时间节点做好指导工作。辖区有养老机构的街镇需在每月12日前(9月起报送)将《消防安全标准化提升工作进展表》(附件2)报送区民政局,其余养老服务场所参照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要求规范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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