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行政相对人 |
行政相对人单位地址 |
处罚事由 |
执法依据 |
处罚结果 |
救济渠道 |
(鼓)文综罚字〔2024〕006号 |
对古建筑进行损毁,擅自改、扩建 |
福建正祥广成置业发展有限公司鼓楼三宝宾邸饭店 |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通湖路251号 |
违反《福州市三坊七巷、朱紫坊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
根据《福州市三坊七巷、朱紫坊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
罚款2000元人民币 |
当事人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