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行政相对人 |
行政相对人单位地址 |
处罚事由 |
执法依据 |
处罚结果 |
救济渠道 |
鼓文综罚字〔2023〕027号 |
歌舞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 |
福州市鼓楼区苏曼娱乐休闲屋 |
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278号太阳广场一、二层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 |
警告,罚款10000元人民币 |
当事人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