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陈:
你认为福州市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未依法履行职责,于2024年9月29日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在立案审查阶段,本机关认为你的行政复议请求表述不清楚,需要补正,依职权作出了《补正行政复议申请通知书》(鼓政行复〔2024〕240号),并根据你提供的送达信息通过EMS邮寄方式向你送达,因收件人名址有误/不详且电话无法接通导致快递派送异常被退回。本机关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文书。你未在法定期限内提交补正材料且也未说明逾期不补正的理由。本机关视为你放弃该行政复议申请并依职权作出《行政复议告知书》(鼓政行复〔2024〕240号)。本机关于2025年1月20日根据你提供的送达信息通过EMS邮寄方式向你送达,因收件人名址有误/不详且电话无法接通导致快递派送异常被退回。现本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八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复议告知书》(鼓政行复〔2024〕240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行政复议告知书》(鼓政行复〔2024〕240号)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
2025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