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陈:
你认为福州市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未依法履行职责,于2024年9月29日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在立案审查阶段,本机关认为你的行政复议请求表述不清楚,需要补正,依职权作出了《补正行政复议申请通知书》(鼓政行复〔2024〕240号),并于2024年10月11日根据你在《行政复议申请书》中所提供的送达信息通过EMS邮寄方式向你送达,因收件人名址有误/不详且电话无法接通导致快递派送异常被退回。行政复议机构工作人员多次拨打你的联系电话,无法联系到你本人,本机关又于2024年10月23日再次通过EMS邮寄方式向你送达上述补正通知,因收件人名址有误/不详且电话无法接通导致快递派送异常再次被退回。现本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八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补正行政复议申请通知书》(鼓政行复〔2024〕240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补正行政复议申请通知书》(鼓政行复〔2024〕240号)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