阙诗丰:
申请人钱文辉、卓友平、林颖、周山山对福州市鼓楼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出的《关于温泉支路64号金龙新村3座1梯加装电梯项目简易建设工程规划审查意见单》〔榕鼓自规简审(2023)00106号〕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予以重新受理,本案适用普通程序。
本机关于2024年10月11日通过EMS邮寄方式向你送达《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通知书》(鼓政行复〔2024〕237号),根据物流信息显示“因收件人名址有误/不详且电话无法接通”导致快递派送异常于2024年10月22日被退回,行政复议机构工作人员多次拨打你的联系电话,无法联系到你本人。现本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八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通知书》(鼓政行复〔2024〕237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通知书》(鼓政行复〔2024〕237号)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