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菁:
你于2023年2月6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请求撤销被申请人“鼓楼区人民政府拆迁办”对原义井村井街6号房子强行拆除的违法行为,并将上述房子予以恢复。本机关依职权作出《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鼓政行复〔2023〕10号),并于2023年2月14日依据你在《行政复议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中所提供的送达信息通过EMS邮寄方式向你送达,但无法妥投。现本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鼓政行复〔2023〕10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鼓政行复〔2023〕10号)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
2023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