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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时间:2022-04-12 10:42 来源:鼓楼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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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鼓政行复终〔2021〕12号

  申请人:XXX,出生日期:XXXX,身份证号码:XXXX,身份证住址:XXXXXX。

  被申请人:福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鼓楼大队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五一北路121号

  法定代表人:王能文,职务:大队长  

  申请人不服你单位对其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编号:XXXX),于2021年10月8日向福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申请行政复议,交警支队于2021年10月9日向我区移送该复议案件,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行政复议期间,2021年11月1日收到被申请人转来的申请人2021年10月19日自愿向本机关提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请求。经审查,本机关同意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本案行政复议程序终止。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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