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政行复终〔2021〕3号
申请人:XXX,出生日期:XXXX,身份证号码:XXXX,身份证住址:XXXXXX。
被申请人:福州市鼓楼区安泰街道办事处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加洋路27号。
法定代表人:林瑞雨,职务:主任
申请人因不服被申请人作出的《限期整改通知书》(编号:00X),于2021年4月9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于2021年5月24日自愿向本机关提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请求。经审查,本机关同意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本案行政复议程序终止。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
2021年5月25日
主办: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数字福建鼓楼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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