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楼区城市管理局关于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费的收费标准:
1.《福建省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标准》(闽建城【2015】15号);
2.《福州市物价局、财政局关于调整福州市城市道路占用收费标准的通知》(榕价【1995】费字33号)(全文)。
鼓楼区城市管理局关于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费的收费依据:
1.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 占用或者挖掘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城市道路的,应当向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交纳城市道路占用费或者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
2.《福州市城市道路建设与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经批准临时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的,应按规定交纳城市道路占用费或者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
主办: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数字福建鼓楼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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