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鼓楼卫生计生行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增强社会信用意识和信用水平。我局制定了《鼓楼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计生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州市鼓楼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9月18日
福州市鼓楼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卫生计生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福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6-2020年)(榕政综[2016]176号)》等文件要求,落实省、市、区信用工作要点,加快鼓楼卫生计生行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打造“鼓楼信用城区”,增强社会信用意识和信用水平,优化卫生计生营商环境,激发发展活力,现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国家、省、市、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相关要求,以健全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为基础,以推进“四信”建设(即政务、个人、商务、社会等四大领域的诚信建设)为内容,以完善“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为重点,以推进信用信息应用为核心,以规范卫生计生行政管理部门、执业单位、从业人员和管理相对人行为为重点,建立健全信用管理标准体系和规章制度,通过强化宣传引导、行政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联动,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健全信用管理工作规章制度和标准体系,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行业氛围,为建设更具实力、更富活力、更有魅力的现代化新鼓楼提供有力支撑,为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提供更坚实的制度保障。
二、工作原则
(一)整体规划,统筹推进。紧密结合卫生计生行业特点,注重顶层设计,全面规划建设卫生计生系统信用体系。坚持分级、分类推进,明确各级、各单位信用体系建设目标任务,落实具体责任,加强统筹协调,有计划、有步骤推进各项建设工作。
(二)突出重点、探索渐进。坚持问题导向,敢于探索创新,针对本行业存在的信用薄弱环节,鼓励基层先行先试,着力解决突出问题,探索路径,积累经验,不断完善全区卫生计生信用体系建设的评价标准、守信承诺制度、考核奖惩制度,医疗卫生信用信息的采集、披露和利用行为规范。
(三)加强协作,注重联动。主动加强与区信用办的衔接,注重发挥各类社会监督机构和行业协会的作用,与司法机关、金融机构、政府监管部门加强信息互通、联动,逐步建立信用联动奖惩机制,营造“诚实守信、事事受益,一处失信、寸步难行”的信用环境。
三、总体目标
到2018年底,初步建立覆盖全区卫生计生行业的信用管理标准体系、规章制度和信用信息系统,实现医疗卫生机构、卫生计生工作人员和管理相对人的信用档案信息化管理,并在一定范围内共享应用。到2020年,基本建立起相对成熟的医疗卫生计生行业诚信监管、评价、发布和奖惩等管理制度体系,全区卫生计生行业诚信程度明显提高。
主要任务
(一)加强卫生计生政务诚信建设
政府诚信是社会诚信的基石和灵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在构建全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进程中应发挥示范和表率作用,成为全系统诚信建设的典范。
强化诚信意识。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宗旨,在思想、言论、行动、决策上对公众高度负责,忠实履行岗位职责。坚持脚踏实地,有诺必践,讲究信用,营造求真务实的作风,树立卫生计生部门良好的公仆形象和诚信形象。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改进绩效考核办法,完善贴近实际的综合评价体系,坚决反对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
提高服务水平。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认真解决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问题和突出矛盾。面向社会的卫生计生服务承诺要实事求是,确保履行到位。以对公众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及时、高效处置各种公共卫生计生突发事件,主动回应社会关切。领导干部要经常深入基层,努力将各类矛盾与纠纷化解在基层,切实解决卫生计生行业内群众高度关注的问题。
完善决策机制。规范决策程序,健全决策制度,优化决策环境,强化决策责任,提高决策的合法化、民主化、科学化水平。制定涉及全行业和公众长远利益的重大行政政策时,都必须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措施的要求及规定的权限、程序进行。推进政务公开,保障公民的知情权。
推进法制建设。坚决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严格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坚持依法行政,遵守行政管理法治规范,推广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公示和听证制度,提高卫生计生行政复议公信力和决策透明度。强化行政监察,及时处理和纠正行政不作为、滥用职权、执法不公、以权谋私等行为。
(二)推进卫生计生管理相对人信用建设
卫生计生事业关系人民健康和生命安全,加强诚信建设是各级各类卫生计生机构等管理相对人可持续发展的内在需要,必须切实加强卫生计生机构的信用建设。
加强执业准入信用管理。在卫生计生行政许可服务过程中,注重被准入单位信用信息查询,对诚实守信者实行优先办理、简化程序和享受优惠政策等支持激励措施;对许可申请中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申请者,纳入失信“黑名单”,依照情节轻重,实行警告、通报批评、公开谴责等惩戒措施。
加强执业行为信用管理。制定医疗机构和执业医师、药师、护士等医务人员信用评价指标标准,对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进行分类监管,将医疗机构评价情况和医护人员医德定期考核评价情况纳入社会信用评价体系。全面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制度,建立量化分级管理制、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制、医疗机构法人代表约谈制、通报公示制,非法行医“黑名单”制等信用管理制度。对无证行医和违法医疗广告进行公开曝光,加大惩戒收受贿赂、过度诊疗等违法和失信行为。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探索开展医疗卫生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明确“不良执业行为记分标准”,根据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的类别和情节给予相应的处理,并与审批校验、综合监督、运行评价、医院评审和年终考核挂钩。开展信用等级评估,逐步建立医疗卫生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公示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全方位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的监管。
加强执业行为监督管理。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发挥信用管理在事中事后监管中的作用,将医疗卫生机构信用状况纳入医疗卫生机构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和综合评价工作体系,对守信者给予减少监督检查频次、优先评优评先和重点帮扶等激励政策;对失信者实行从严审查审批、加大监督执法频次、通报其他相关部门等惩戒措施。
加强人口计生领域信用建设。完善公民计划生育情况信用记录,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信用信息共享工作,惩戒计生领域失信行为。
(三)推进完善医务人员信用建设
医务人员在医疗行为中处于主导地位,必须强化个人诚信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坚持诚实守信地处理好每一项医疗卫生服务活动,营造和维护好和谐的医患关系。
注重医德医风培育。大力倡导大医精诚的价值理念,坚持仁心仁术的职业操守,倡导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控制医疗费用,努力减轻病人负担,增进医患沟通,改善服务态度。不断完善医德考评制度,结合实际细化、量化考评标准,及时、准确、客观记录医务人员医德表现,将考评结果与医务人员的晋升晋级、岗位聘用、评先评优和绩效分配真正挂钩。结合普法教育、廉政文化建设,加强医德医风建设,纠正行业不正之风,自觉抵制和反对商业贿赂,加大对失信医务人员的惩戒力度。
建立个人信用档案。发挥好行业监管部门和自律组织的作用,为每名医务人员建立执业档案,把个人所有的执业信息包括不良记录纳入档案,统一管理,不论医务人员如何变更执业地点,监管机构、用人单位甚至患者、第三方均可按权限和程序查询医务人员相关记录,使每名医务人员真正对自己的失信失职、违纪违法行为终身负责。
完善人事信用管理。建立完善卫生计生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明确信用信息记录主体责任,逐步实现人事信用报告在卫生计生从业人员招聘、职称评定、评先评优等各项卫生计生工作中的应用。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设卫生计生行业信用体系,是诚信鼓楼建设的必然要求,也是推进综合医改,建设现代医疗卫生体系的重要抓手。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将诚信体系建设纳入本单位的“十三五”发展规划,切实加强对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制定规章制度,落实工作经费,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二)建立信息平台。要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基础工作,依托健康信息平台整合各类信用信息资源,建立完善全区卫生计生行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和各类应用平台。推进信用信息采集、共享、应用等机制建设,注重对共享信息特别是失信信息的应用,推动对失信行为的联动惩戒。做好信用信息数据库和平台信用信息安全保障工作,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实行安全等级保护。
(三)强化诚信引导。加强医疗卫生诚信宣传教育,依托各类宣传阵地和载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医疗卫生政策法规宣传和诚信文化建设,推行医疗机构和从业人员信用公开承诺,加大对守信行为的表彰和宣传力度,树立先进典型,引导广大医务工作者践行大医精诚的价值理念。
(四)严格考核奖惩。全面贯彻落实福建省《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和《福建省恶意逃废债务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实施意见(试行)》、《福建省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行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暂行规定》等文件精神,建立全区卫生计生信用体系建设情况通报制度,对失信情况严重的及时提出预警报告;将信用体系建设成果与单位、个人考核、奖惩挂钩,不断推动卫生计生系统诚信体系建设登上新台阶。
六、探索开展信用场景应用创新
加强信用产品在卫生计生方面的场景应用,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信用”应用创新。利用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系统,建立健全医疗机构和医师护士信用考评机制。在卫生计生行政许可服务过程中,注重被准入单位信用信息查询,对诚实守信者实行优先办理、简化程序和享受优惠政策等支持激励措施;对许可申请中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申请者,纳入失信“黑名单”,依照情节轻重,实行警告、通报批评、公开谴责等惩戒措施。通过国家卫生计生信息平台,落实“红黑名单”和“双公示”制度。实施医疗机构和医师信用承诺制度,签订《信用承诺书》由主管部门(单位)保管,作为承诺对象的信用记录,纳入信用档案进行管理。主管部门定期向社会公布相关人员签订信用承诺的情况,公布行业签订《信用承诺书》的情况。建立健全医疗机构和医师信用评价体系,建立“红黑名单”档案,将履行信用承诺情况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参考,作为表彰奖励、评先评优、资质认定、年度检查的依据。对严重失信的,要建立失信名单或“黑名单”,建议相关单位给予联合惩戒。同时继续开发个人信用“茉莉分”与医师信用信息结合应用,落实信用管理规定,推动形成守信自律、监管到位的良好信用管理环境。
主办: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数字福建鼓楼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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