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福建省政府要求,政府部门将履职过程中产生的各类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到内网公共信用采集平台系统,并记于企业名下,由该系统推送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平台两大平台同步公示,实现企业信息依法公示、联合惩戒和社会监督,对企业起到信用约束的作用。这也是政府部门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一个重要手段。因为违法行为受到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处罚的企业,大多不注意修复自身受损的信用等级,且因修复程序、流程及其他因素,往往要在涉及招投标、企业上市等遇到问题才去申请信用修复,导致企业因失信不知或未及时修复信用而错失商机造成损失。
福州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鼓楼大队为鼓励和引导不良信息企业主动改正违法失信行为,消除社会不良影响,提升自身信用水平,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主动走访一线受疫情影响的文旅市场企业,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开展企业信用修复工作,为企业复工复产提供助力。信用修复有两种方式,一种是自然修复,是指不良信息自认定之日起满年限后(法人、其他组织时限为5年;自然人时限为2年)从所在主体信用档案中删除;另一种是依申请修复,是指不良信息主体为积极改善自身信用状况,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向作出不良信息认定的公共信用信息提供单位提出申请并被确认的一种行为过程。
根据《福州市信用办关于做好信用信息异议处理及信用修复工作(试行)的通知》(榕发改信用〔2018〕42号),依申请修复需要满足相关条件,一是企业违法行为不属于严重失信,已经主动纠正自身存在的失信行为,且其不良社会影响已基本消除;二是企业做出不再发生类似失信行为的信用承诺,得到信息提供主体认可;三是自觉接受信息提供主体监督检查及诚信约谈。
按照此规定,在此次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大队执法人员通过前期排摸,发现辖区有若干企业符合信用信息修复条件,但主动进行信用修复的企业寥寥无几,企业信用建设仍存在较大提升空间。大队积极作为,通过主动告知、协助申请、核实、公示、决定等程序,贴近企业开展服务摸排符合信用修复条件的企业,重点对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3月1日期间受过行政处罚且已整改完毕的辖区文旅市场经营业主单位,开展“贴心式”信用修复工作,变被动申请为主动修复,鼓励引导企业主动修复信用,向企业宣讲信用修复的相关政策、主动为申请信用修复的企业上门办理,着力为企业复工复产提供贴心服务,为规范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信用修复工作提供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新模式。
截至目前,大队已通过上门服务宣传30家(次),协助企业办理信用修复申请1家,并及时汇报主管局由其作出信用修复决定书,相关材料已提交至福州市鼓楼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福州市鼓楼区发改局),已进入内部流转程序协调删除企业行政处罚公示。
对符合信用修复条件的企业做出信用修复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