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福州南于和贸易有限公司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02MA33BAM7XH
企业住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洪山镇福三路20号(原工业路东侧,福三路北侧洪山园地块)华润万象城(一区)(一期)S7#楼9层12办公
法定代表人:陈洪(身份证号码:350103********3913 ,住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开元新村B8座703单元 )
经查,你(单位)转让营业执照的事实成立,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2016年修订)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已构成转让营业执照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2016年修订)第七十一条的规定,本局依法吊销你(单位)营业执照。依据《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规定,现决定将你(单位)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并实施相应管理措施。列入期限自即日起至2026年8月9日。
你(单位)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福州市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10日
本决定作出前已告知你(单位)拟作出的决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达,一份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