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福州市鼓楼区鼓东街道陈洪百货零售便利店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50102MA33ACR55F
经营场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七星井巷9号
经营者:陈洪(身份证号码:350103********3913 ,住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开元新村B8座703单元 )
经查,你(单位)转让营业执照的事实成立,已构成《个体工商户条例》(2016修订)第二十二条所指的“转让营业执照”行为。依据《个体工商户条例》(2016修订)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本局依法吊销你(单位)营业执照。依据《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规定,现决定将你(单位)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并实施相应管理措施。列入期限自即日起至2026年8月9日。
你(单位)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福州市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10日
本决定作出前已告知你(单位)拟作出的决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达,一份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