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蓝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91350102MA33RHHD3F):
经查,你司(福建蓝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转让营业执照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一条的规定,我局依法吊销你司(福建蓝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依据《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现决定将你司(福建蓝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并实施相应管理措施。
你司(福建蓝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苏晓兰 李杰 联系电话:0591-87857444
联系地址:鼓楼区鼓屏路158号
主办: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数字福建鼓楼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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