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简报:
我局依法处理福州澜韵文化产业有限公司的违法违规行为。
为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采购行为,我局依法对福州澜韵文化产业有限公司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福州澜韵文化产业有限公司与福州善诚达贸易有限公司在参加福州市鼓楼区华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19年9-12月印刷品采购项目(编号:[350102]FJGC[CS]2019005-1)的采购活动过程中使用相同客户端制作标书。该公司的上述行为属于《福建省关于电子化政府采购项目中视为串标情形认定与处理的指导意见》第二点“电子化非招标项目视为串通情形的认定”、《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七)项“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的情形,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五条规定。2019年12月31日,我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处以475元人民币罚款,列入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予以公告,自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一年以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主办: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数字福建鼓楼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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