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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补贴

时间:2023-11-27 17:01 来源:鼓楼区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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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1.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在福州市创业,申报后优秀创业项目后被评为市优秀创业项目将获得3-10万元不等的奖励金;2.  福建省大中专毕业生参加创业省级资助项目,被评为省级优秀创业项目将获得3-10万元不等的奖励金;3.  大中专院校(含技工院校)在校生及毕业5年内,在我市创业的毕业生,可申领两年,每年3000元的租金补贴;4.对于需要贴息贷款且信用良好的个人与小微企业的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可向鼓楼区人社局申请资质审核。

福州市优秀创业项目资助补贴

申请对象

(1)对象为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以本年度市里发布通知为准)

(2)已在福州工商注册开业3年内的创业项目(以本年度市里发布通知为准)

(3)申报人为该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或合伙企业经营者(合伙企业经营者在创业项目实体中出资总额不低于注册资本的30%)

(4)创业项目已获得省、市人社部门创业项目资助的不再重复申报。

享受补贴(待遇)

    补助标准:被评为市优秀创业项目将获得3-10万元不等的奖励金。

联系地址

鼓楼区津泰路239号二层就业人才科,联系方式:0591-87564260

申请材料

(一)申报人身份证(港澳高校毕业生提供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高校毕业生提供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

(二)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其他主体资格证照)。

(三)学历相关材料

1.在校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s://www.chsi.com.cn/上查询认证)或院校出具的全日制在校生证明;

2.境内毕业生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s://www.chsi.com.cn/上查询认证)或院校出具的全日制毕业生证明;

3.持境外学历申报的,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属于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境外学历、学位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

(四)申报人出资材料

1.公司、合伙企业提供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股东出资情况表(需加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档案专用章);

2.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其他组织提供备案的章程;

3.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无需提供。

(五)创业企业或实体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证明材料(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上查询,可提交体现此项内容的网站页面完整截图)。

(六)近三年法人及其股权变更情况说明(自2020年1月1日起至申报日变更情况及原因说明,无变更情况的申明无变更)。

(七)《创业项目计划书》(计划书模板可登录申报平台下载)。

申报人应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进行网上申报,逾期不再受理,提交信息和资料必须完整、真实有效,材料一经提交,不得更改。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评审和资助资格,并列入诚信黑名单。

办理时间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令时(6月1日至9月30日)  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
冬令时(10月1日至5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相关事情

创业项目已获得省、市人社部门创业项目资助的不再重复申报。

福建省大中专毕业生创业省级资助项目

申请对象

(1)申报人须是省内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和省外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福建生源)在校生或毕业五年内(以本年度市里发布通知为准),在闽创业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毕业生(含香港、澳门、台湾高校毕业生及在国外接受高等教育的留学回国毕业生)

(2)申报人已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创办独资、合资、合伙企业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创业实体,并为该申报项目(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等)经营者(3)申报人在创业企业或实体中出资总额不低于注册资本的30%

(4)已获得往年福建省大中专毕业生创业省级资助的不再重复申报,一经发现将取消其评审和资助资格。

享受补贴(待遇)

    被评为省级优秀创业项目将获得3-10万元不等的奖励金。

申请说明

    申报平台:“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创业公共服务网”(网址:http://220.160.52.58/ )。

    联系地址:鼓楼区津泰路239号二层就业人才科,联系方式:0591-87564260

申请材料

(一)申报人身份证(港澳高校毕业生提供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高校毕业生提供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

(二)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其他主体资格证照)。

(三)学历相关材料

1.在校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s://www.chsi.com.cn/上查询认证)或院校出具的全日制在校生证明;

2.境内毕业生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s://www.chsi.com.cn/上查询认证)或院校出具的全日制毕业生证明;

3.持境外学历申报的,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属于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境外学历、学位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

(四)申报人出资材料

1.公司、合伙企业提供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股东出资情况表(需加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档案专用章);

2.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其他组织提供备案的章程;

3.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无需提供。

(五)创业企业或实体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证明材料(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上查询,可提交体现此项内容的网站页面完整截图)。

(六)近三年法人及其股权变更情况说明(自2020年1月1日起至申报日变更情况及原因说明,无变更情况的申明无变更)。

(七)《创业项目计划书》(计划书模板可登录申报平台下载)。

申报人应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进行网上申报,逾期不再受理,提交信息和资料必须完整、真实有效,材料一经提交,不得更改。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评审和资助资格,并列入诚信黑名单。

办理时间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令时(6月1日至9月30日)  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
冬令时(10月1日至5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相关事情

已获得往年福建省大中专毕业生创业省级资助的不可重复申报,一经发现将取消其评审和资助资格。

高校毕业生创业租金补贴

申请对象

大中专院校(含技工院校)在校生及毕业5年内,在我市创业的毕业生(在各类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等已享受政府租金优惠政策的除外)。

享受补贴

    补助标准:3000元/年,共2年。

申请地址

    联系地址:福州软件园F区8号楼二层就业中心

办理时间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令时(6月1日至9月30日)  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
冬令时(10月1日至5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咨询电话

联系方式:0591-87617424

申请材料

    (1)补贴对象在我市创业(在各类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等已享受政府租金优惠政策的除外)需租用1年以上经营场地(提供租用场地合同原件及复印件);(2)毕业生需提供《就业创业证》、《毕业证书》,在校生提供《就业创业证》、《学生证》(3)需提供缴纳租金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创业担保贷款

申请对象

1.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对象为法定劳动年龄段内在福州行政区域内依法经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同时具有福州市户籍或在福州市居住(持有居住证)的以下人员: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大中专院校在校生及毕业5年内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含技校,下同)、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台湾同胞、返乡入乡创业人员。

2.①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个人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同时企业职工原则上应不少于20人(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登记为依据)。②企业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享受补贴

1.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新增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30万元,2020年6月30日后,符合条件的个人最高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为20万元,其中: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最高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为3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个人贷款总额度的10%。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2.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新增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为500万元,2020年6月30日后,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为3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申请说明

(一)创业担保贷款受理

借款人或借款企业携带以下材料前往工商注册所在地经办银行网点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资格审核:

1.个人借款人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台湾居民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户口簿或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相关部门(机构)核发的证件或能够证明借款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4)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1份(网络商户按经办金融机构要求提供网络创业材料);

(5)担保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不符合反担保资格的申请人提供)。

已婚的需夫妻双方同时到场,同时另提供配偶的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以上申请表和复印件由企业提供的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2.小微企业借款人

(1)单位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单位法人户口簿或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小微企业提出资格审核申请当年新招用员工花名册原件;

(4)相关部门(机构)核发的证件或能够证明新招用员工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身份证明材料;

(5)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人员的劳动合同书;

(6)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1份;

(7)担保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不符合反担保资格的小微企业提供);

(8)小微企业认定材料(可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小微企业名录查询结果替代,网址:http://xwqy.gsxt.gov.cn/

以上申请表和复印件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申请材料

(一)创业担保贷款受理

借款人或借款企业携带以下材料前往工商注册所在地经办银行网点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资格审核:

1.个人借款人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台湾居民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户口簿或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相关部门(机构)核发的证件或能够证明借款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4)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1份(网络商户按经办金融机构要求提供网络创业材料);

(5)担保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不符合反担保资格的申请人提供)。

已婚的需夫妻双方同时到场,同时另提供配偶的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以上申请表和复印件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2.小微企业借款人

(1)单位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单位法人户口簿或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小微企业提出资格审核申请当年新招用员工花名册原件;

(4)相关部门(机构)核发的证件或能够证明新招用员工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身份证明材料;

(5)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人员的劳动合同书;

(6)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1份;

(7)担保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不符合反担保资格的小微企业提供);

(8)小微企业认定材料(可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小微企业名录查询结果替代,网址:http://xwqy.gsxt.gov.cn/

以上申请表和复印件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办理地址

线下办理:福州市鼓楼区津泰路239号2层鼓楼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网上资质审核地址: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 https://zwfw.fujian.gov.cn/person-todo/todo-fingerpost?infoType=1&unid=BE10563EDAB242F2B7CFAB5BDC88AF1D

办理时间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令时(6月1日至9月30日)  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
冬令时(10月1日至5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咨询电话

0591-87564260

相关事情

申请人贷款记录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上述群体认定范围按照《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资质审核有关事项的通知》(闽人社文〔2017〕186号)文件执行。

       小微企业认定标准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执行。同时,将符合条件的创业孵化基地运营主体纳入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对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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