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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区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第20242035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时间:2024-04-12 09:26 来源:鼓楼区住房和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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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德鑫代表:

  根据区政府工作安排,区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第20242035号建议《关于进一步推进老旧小区改造提升的建议》,由我局作为分办单位,现将办理情况反馈如下:

  感谢您对我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关心与支持。近年来我区陆续实施了较大规模的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我区老旧小区改造优先考虑2000年之前建成,公共配套设施老化、破损严重、环境差、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的,且未列入我市今后五年旧改、危旧房改造计划的小区。

  一、关于老旧小区改造内容的问题

  根据福州市鼓楼区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2021-2025年),我区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分为基础版、提升版和示范版,具体细化成必选类14项和自选类11项。其中基础版为必须改造整治的内容,重点解决居民生活基本问题,完善基础配套设施,排忧解难,雪中送炭。提升版则在完善基础配套设施的基础上,重点完善小区管理及配套服务,改善居住品质,体现城市提升导向,因地制宜。示范版在提升版改造整治的基础上,重点完善社区公共服务设施,优化资源配置,提升小区智能设备和硬件系统(智能设备和硬件系统需满足接入鼓楼智脑条件),推动完善社区治理。并根据不同小区的差异及自身条件,鼓励合理利用资源优势,推广特色服务,打造小区亮点。

  目前我区老旧小区主要改造内容涉及雨污管网改造、修复破损路面、改造提升绿化等工作(以地面、地下改造为主,粉刷部分为小区围墙、栏杆及一层杂物间等)。其中雨污管网、弱电缆线、围墙和大门、安防监控设施等属于必须改造的项目;楼体外墙粉刷、外立面改造及原有楼体的加固则不属于老旧小区改造的范围;供水、供电、供气、增设电梯等改造属于自选项目,作为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提升的子项之一,遵循老旧小区改造的程序,采取自愿申报的原则,由街镇完成小区业主的征求意见工作,改造方案由业主依法表决并通过公示期后,由所在街(镇)和村(居)民委员会收集业主意见和建议,由设计单位对改造方案进行修改完善。修改后的改造方案将再次进行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二、关于无物业小区的管理问题

  我区坚持党建引领,充分发挥街道、社区党组织作用和基层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努力探索创新城市社区治理模式,实现一次改造、长期保持。

  改造前,我区对列入改造计划的老旧小区除符合实施方案的要求外,还强调了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①小区居民已经成立居民自治委员会,或同意成立居民自治委员会;②小区居民同意拆除违章建筑;③小区居民同意缴交专项维修基金。居民自治委员会的成立准备工作为后续的长效管养提供了人员支持。建立健全城镇老旧小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归集、使用、续筹机制,促进小区改造后维护更新进入良性轨道。

  改造完成后,根据福州市、区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2021-2025年),我区鼓励公开征集专业化、实力强、口碑好的物业服务企业建立资源库。鼓励有条件的街道将若干个老旧小区捆绑打包,统一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对未实行自主管理又未聘请物业服务企业的老旧小区,街道、社区可委托准物业服务机构实行托底过渡管理,开展环境卫生、门卫等基本物业服务,逐步提高物业服务费缴交率,实现改造小区物业服务自主管理。

  针对物业公司的管理工作,我区房管部门自2023年起在鼓楼区全面推行“物业管理品质提升年”专项行动,推行“党建+物管”模式,健全物业单位考核机制,加强监督物业公司,全面保障居民公共利益。针对业委会成立难题,先后制定出台了《鼓楼区物业管理规范提升实施方案》《街镇社区规范提升物业管理工作操作实务》等规范性文件,为日常物业管理工作中所需要的法律依据、前置条件、工作流程、政策问答提供了参考指引;同时成立了由区房管局、十街镇、社区及相关部门组成的物业管理提升工作专班,建立“每周一协调推动”工作机制,着力推进全区居民小区业主委员会规范发展。

  专此答复

 

  福州市鼓楼区建设局

  2024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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