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煌代表:
根据区政府工作安排,区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第20242025号建议《关于鼓楼区公共停车场及小区加快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规划和建设的建议》,由我局作为分办单位,现就“开展老旧小区充电设施改造安装工作”、“鼓励第三方企业进驻提供充电服务”办理情况反馈如下:
根据区政府工作分工,充电桩改造工作由区发改局牵头,我局配合在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中结合充电桩改造对有条件的小区内部进行场地建设的预留和管道的预埋。
一、关于开展老旧小区充电设施改造工作的问题
近年来,我区在实施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过程中,对有条件的小区均预留智能充电桩建设场地及预埋管道,以便后续引进社会资本,加装智能充电设备。自2018年我局开展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以来,结合小区实际情况及居民意见,在改造过程中利用杂乱绿地或闲置场地新增停车场地,并做好管道预埋,预留充电设施安装位置,后由街道设施引进企业进行安装。
二、关于鼓励第三方企业进驻提供充电服务的问题
根据福州市鼓楼区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2021-2025年),电动自行车及汽车充电设施的增设为老旧小区改造内容,出资方式为企业承担。为统筹各方资源、拓宽筹资渠道,吸引社会资本参与老旧小区改造,允许社会资本方运营小区广告位、充电桩、快递柜、停车位等经营权,以弥补运营支出的不足部分。近年来,完成改造的宏扬新城、温泉花苑、米兰花苑等老旧小区,已成功引进社会资本,对预留的充电桩场地加装了智能充电设备。
专此答复
福州市鼓楼区建设局
2024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