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圆代表:
根据区政府工作安排,区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第20242020号建议《关于在老旧小区改造中推进充电桩建设的建议》,由我局作为分办单位,现就“增设充电桩前期规划工作”涉及我局业务内容办理情况反馈如下:
根据区政府工作分工,充电桩改造工作由区发改局牵头,我局配合在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中结合充电桩改造对有条件的小区内部进行场地建设的预留和管道的预埋。
近年来,我区在实施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过程中,对有条件的小区均预留智能充电桩建设场地及预埋管道,以便后续引进社会资本,加装智能充电设备。智能充电桩建设作为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提升的子项之一,遵循老旧小区改造的程序,采取自愿申报的原则,由街镇完成小区业主的征求意见工作,改造方案由业主依法表决并通过公示期后,由所在街(镇)和村(居)民委员会收集业主意见和建议,由设计单位对改造方案进行修改完善。修改后的改造方案将再次进行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专此答复
福州市鼓楼区建设局
2024年4月12日
主办: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数字福建鼓楼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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