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虓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垃圾分类屋中增设“涉疫”垃圾桶的建议》收悉,于我局职能范围内就您提出的意见建议反馈如下:
我区高度重视医疗废物处置工作,辖区内医疗机构100%与福建省国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签订合同,规范安全处置医疗废物。“新十条”出台前,严格按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管理与技术指南(试行)》、《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容器和警示标志标准》等相关规定,收集处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医疗废物,医疗废物包装表面粘贴红色“感染性废物”标识,确保封口严密,交由有资质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机构处理,避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医疗废物泄漏和扩散。
“新十条”实施以来,我区各街镇、社区加强新冠病毒感染者居家监测的宣传,并指导居家的新冠感染者妥善处理好生活垃圾。根据《新冠病毒感染者居家治疗指南》,新冠病毒感染者用过的纸巾、口罩、一次性手套以及其他生活垃圾装入塑料袋,清理垃圾时用双层垃圾袋装好并扎紧封口,可对其表面和封口处喷洒消毒后投放至社区指定位置。
感谢您对我区卫生健康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专此答复
鼓楼区卫健局
2023年4月10日
主办: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数字福建鼓楼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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