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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区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044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时间:2024-04-12 15:29 来源:鼓楼区住房和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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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展昌代表:

  根据区政府工作安排,区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036号《促进老旧小区和谐改造建设的建议》由我局作为主办单位,现将办理情况反馈如下:

  感谢您对我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关心与支持。近年来我区陆续实施了较大规模的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我区老旧小区改造优先考虑2000年之前建成,公共配套设施老化、破损严重、环境差、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的,且未列入我市今后五年旧改、危旧房改造计划的小区。

  一、关于鼓励居民参与老旧小区改造的问题

  我区老旧小区改造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由业主决定“改不改”、“改什么”、“怎么改”;注重发挥业主作用,整合各方资源,发动社会各方共同参与。根据职责分工由各街(镇)、社区负责摸底调查、宣传发动、方案公示、协调居民、招商引资(增值服务)和长效管理等工作。改造前期,街道社区通过召开居民恳谈会、方案征求意见及公示等方式,对居民提出的合理意见予以认真采纳并对改造方案进行优化调整,同时负责对接企业,引进小区物业、安防监控设施、防灾防疫设施、小区平安设施及电动自行车及汽车充电设施、融媒体屏、寄递柜等增值服务设施;过程中也鼓励居民参与监督,保障工程施工质量;改造后期,通过前期缴交的共建基金,由居民出资保障老旧小区改造后的长效维护,鼓励居民自治,全过程实现老旧小区改造的共建、共治、共享。

  二、关于老旧小区长效管养的问题

  我区坚持党建引领,充分发挥街道、社区党组织作用和基层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努力探索创新城市社区治理模式,实现一次改造、长期保持。

  改造前,我区对列入改造计划的老旧小区除符合实施方案的要求外,还强调了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①小区居民已经成立居民自治委员会,或同意成立居民自治委员会;②小区居民同意拆除违章建筑;③小区居民同意缴交专项维修基金。居民自治委员会的成立准备工作为后续的长效管养提供了人员支持。建立健全城镇老旧小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归集、使用、续筹机制,促进小区改造后维护更新进入良性轨道。

  改造完成后,根据福州市、区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2021-2025年),我区鼓励公开征集专业化、实力强、口碑好的物业服务企业建立资源库。鼓励有条件的街道将若干个老旧小区捆绑打包,统一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对未实行自主管理又未聘请物业服务企业的老旧小区,街道、社区可委托准物业服务机构实行托底过渡管理,开展环境卫生、门卫等基本物业服务,逐步提高物业服务费缴交率,实现改造小区物业服务自主管理。

  针对物业公司的管理工作,我区房管部门自2023年起在鼓楼区全面推行“物业管理品质提升年”专项行动,推行“党建+物管”模式,健全物业单位考核机制,加强监督物业公司,全面保障居民公共利益。针对业委会成立难题,先后制定出台了《鼓楼区物业管理规范提升实施方案》《街镇社区规范提升物业管理工作操作实务》等规范性文件,为日常物业管理工作中所需要的法律依据、前置条件、工作流程、政策问答提供了参考指引;同时成立了由区房管局、十街镇、社区及相关部门组成的物业管理提升工作专班,建立“每周一协调推动”工作机制,着力推进全区居民小区业主委员会规范发展。

  三、关于优化改造程序、打造差异化方案的问题

  根据福州市鼓楼区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2021-2025年),老旧小区改造的程序采取自愿申报的原则,由街镇完成小区业主的征求意见工作,改造方案由业主依法表决并通过公示期后,由所在街(镇)和村(居)民委员会收集业主意见和建议,由设计单位对改造方案进行修改完善。修改后的改造方案将再次进行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在老旧小区改造前期阶段,按照“一小区一方案,一小区一特色”的要求,由业主单位、设计单位根据小区自身条件与居民需求,因地制宜提出整治初步方案,并进行方案公示,征求小区居民(住户)代表等意见,根据意见修改完善设计方案。我区老旧小区改造按照基础版、提升版和示范版分类实施,具体细化成必选类14项和自选类11项。其中基础版为必须改造整治的内容,重点解决居民生活基本问题,完善基础配套设施,排忧解难,雪中送炭。提升版则在完善基础配套设施的基础上,重点完善小区管理及配套服务,改善居住品质,体现城市提升导向,因地制宜。示范版在提升版改造整治的基础上,重点完善社区公共服务设施,优化资源配置,提升小区智能设备和硬件系统(智能设备和硬件系统需满足接入鼓楼智脑条件),推动完善社区治理。并根据不同小区的差异及自身条件,鼓励合理利用资源优势,推广特色服务,打造小区亮点。

  四、下一步计划

  我们会认真研究吸收您的宝贵建议,充实各方力量,形成强大工作合力,全面破解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中的各种难题,使老旧小区居民有更大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专此答复

 

  福州市鼓楼区建设局

  2024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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