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槟榔及槟榔制品的销售消费提示

时间:2024-06-07 16:57 来源:福建省市场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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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槟榔未被批准为新食品原料,未纳入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槟榔及槟榔制品不属于食品。

二、槟榔及槟榔制品不得以任何语言文字、图形、符号及其他方式标识或介绍为“食品”或“食用”。
三、食品经营者不得销售食品包装和标签标识的槟榔及槟榔制品;电商平台不得以食品名义展示、经营槟榔及槟榔制品,不得明示或暗示槟榔及槟榔制品可食用。
四、食品经营区域内不得混放槟榔及槟榔制品。
五、为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食品经营者不向未成年人宣传和销售槟榔及槟榔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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