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尔必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本局于2025年4月1日依法对你(单位) 非法转让营业执照的违法行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榕鼓市监处罚〔2025〕 63号),因你下落不明/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 内容是:你单位非法转让营业执照的事实成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2016年修订)第七十一条的规定,本局决定对你处罚如下:吊销福州尔必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榕鼓市监处罚〔2025〕63号),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如对本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林德月、柯思敏 联系电话:0591-87310363
联系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温泉公园路28号
福州市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2日
主办: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数字福建鼓楼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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