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尔必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单位)涉嫌转让营业执照一案,现已调查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
经查,据(2021)闽0102刑初474号《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认定,2018年1月至10月期间,徐本东多次向“飞仔”提供自己的身份证件并协助办理其本人名下的福州尔必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对公账户银行卡、银行U盾、公章等材料,而后以每套材料1000元的价格在福州市鼓楼区中国农业银行福新路支行门口等地贩卖给“飞仔”。2021年8月4日,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判决徐本东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6000元,上缴国库。2024年11月15日,我局温泉市场所执法人员到福州尔必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登记的住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温泉街道东城边街39号(原东城边街东侧与温泉支路交叉处)恒宇国际2#楼6层20商务办公)进行现场核查,现场未见该公司的相关招牌,当事人也未在该场所开展经营活动。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2016年修订)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2016年修订)的规定,拟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吊销福州尔必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要求听证。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林德月、柯思敏 联系电话:87310363
联系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温泉公园路28号二层
福州市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