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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福州市鼓楼区品之服计算机维修服务部)

鼓市监(温泉)罚告〔2025〕5号

时间:2025-02-19 15:43 来源:鼓楼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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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鼓楼区品之服计算机维修服务部: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单位)涉嫌转让营业执照一案,现已调查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

  经查,据(2021)闽0102刑初371号《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认定,2019年3月开始,林品将身份证提供给“林姐”,陆续注册了福州市鼓楼区品之服计算机维修服务部等,后前往福州市鼓楼区工商银行华林支行等地用上述五家公司的工商营业执照办理对公账户,随后将上述工商营业执照、对公账户等材料以每份人民币1500元的价格卖与“林姐”,共获利人民币7500元。2021年6月4日,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判决林品犯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7500元,上缴国库。2024年11月12日,我局温泉市场所执法人员到福州市鼓楼区品之服计算机维修服务部登记的住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鼓东街道五四路159号世界金龙大厦5层531室)进行现场核查,发现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59号世界金龙大厦5层无531室,也未见有福州市鼓楼区品之服计算机维修服务部的相关招牌或在该场所经营。上述行为违反了《个体工商户条例》(2016修订) 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根据《个体工商户条例》(2016修订)的规定,拟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吊销福州市鼓楼区品之服计算机维修服务部营业执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要求听证。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林德月、柯思敏联系电话:87310363

  联系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温泉公园路28号二层  

  福州市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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