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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福州远清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鼓市监(温泉)罚告〔2025〕6号

时间:2025-02-19 15:36 来源:鼓楼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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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远清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单位)涉嫌转让营业执照一案,现已调查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

  经查,据(2021)闽0102刑初997号《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认定,2019年11月,林蓉在代办人员带领下到福州市鼓楼行政服务中心办理福州远清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之后在福州市鼓楼区中国银行达明路支行办理了上述公司对公账户,并将上述材料让代办人员带走。2021年12月17日,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判决林蓉犯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2024年11月12日,我局温泉市场所执法人员到福州远清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登记的住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温泉街道树汤路172号温泉东汤小区8#楼24店面)进行现场核查,现场未见有福州远清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相关招牌, 也未见其在该场所开展经营活动。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2016年修订)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2016年修订)的规定,拟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吊销福州远清化工科技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要求听证。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林德月、柯思敏 联系电话:87310363

  联系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温泉公园路28号二层  

福州市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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