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华同捷贸易有限公司: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单位)涉嫌 转让营业执照 一案,现已调查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
经查,你(单位)2020年5月,何锐华伙同他人利用何锐华身份信息注册了地址位于福州市鼓楼区水部街道五一中路32号元洪大厦一层01#店面-1、名为“福州华同捷贸易有限公司”及其他3家有限责任公司。后被告人何锐华利用上述公司资料先后到中国银行福州福屿支行、中国建设银行福州城北账户、中国银行福州金牛山支行等地办理了4个银行对公账户。随后何锐华将上述4本营业执照、4个对公账户银行卡等所有材料以合计人民币2000元的价格卖给“刘总”。经统计,上述对公账户已用于诈骗被害人罗丽霞、郑书强、叶兴群等人,目前查询到的转入上述对公账户的支付结算金额达人民币33万余元,无法查证数额达人民币 294余万元。而福州华同捷贸易有限公司从注册登记始即并未从事经营活动,且经我局现场核查福州华同捷贸易有限公司注册的企业住所“福州市鼓楼区水部街道五一中路32号元洪大厦一层01#店面-1”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元洪支行,未见福州华同捷贸易有限公司招牌。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2016年修订)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2016年修订)的规定,拟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吊销福州华同捷贸易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要求听证。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陈涵、卢动静 联系电话:83371270
联系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海潮路163号二层
福州市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