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本局立案调查的悦诚(福州)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等144家内资企业(名单附后)吊销一案,已经本局调查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
经查,悦诚(福州)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等144家内资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上述行为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拟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吊销悦诚(福州)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等144家内资企业营业执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处罚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要求听证。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福州市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2日
附件:悦诚(福州)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等144家拟吊销的内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