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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公告(鼓东李恒辉钟表商行等5家个体工商户)

鼓市监(鼓东)罚送告〔2023〕005号

时间:2023-12-28 15:45 来源:鼓楼区市场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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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鼓楼区鼓东李恒辉钟表商行等5家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李恒辉):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单位)涉嫌转让营业执照一案,现已调查终结。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经查,你(单位)以牟利为目的转让营业执照。上述行为违反了其行为实施时尚行有效的《个体工商户条例(2016修订)》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根据《个体工商户条例2016修订)》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拟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吊销福州市鼓楼区水部李恒辉木门商行、福州市鼓楼区鼓东李恒辉钟表商行、福州市鼓楼区泓辉鞋店、福州市鼓楼区五凤李恒辉五金店、福州市鼓楼区五凤李恒辉珠宝商行等5家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

我局拟吊销当事人福州市鼓楼区鼓东李恒辉钟表商行等5家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依据《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二)项的规定,拟将当事人福州市鼓楼区鼓东李恒辉钟表商行等5家个体工商户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因你下落不明/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文书。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行政处罚告知书及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告知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要求听证。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  沈洪杰 联系电话:18450057189              

联系地址:  福州市鼓楼区井大路184号                                     

福州市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 年 12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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