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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理告知书送达公告(福州兴卓商贸有限公司)

时间:2023-10-19 15:57 来源:鼓楼区市场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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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兴卓商贸有限公司、叶方传:

  由本局调查处理的福州兴卓商贸有限公司涉嫌虚假登记一案,现已调查终结。参照《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的有关规定,现采用公告方式告知如下:

  经查,福州兴卓商贸有限公司于2015年06月23日在本局取得公司设立登记材料中,使用李洪义的身份证明并伪造李洪义的签名,将李洪义登记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及股东。该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所指的申请人应当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拟撤销福州兴卓商贸有限公司于2015年06月23日在本局取得的设立登记。

  现将上述事项予以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公司)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或者要求举行听证的,你(公司)应当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向本局提出。逾期未提出,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柯思敏、林德月   联系电话:0591-87310363

  福州市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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