辖区各接种单位:
根据《福建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收集2025年国家免疫规划疫苗采购计划的通知》(闽疾控函〔2024〕83号)要求,为做好我市2025年国家免疫规划疫苗使用计划收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内容
1.请各接种单位收集辖区数据后,报送2025年度国家免疫规划疫苗与注射器使用计划表(附件1)。
2.请各接种单位根据本辖区内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库存情况和既往使用情况,细化2025年拟采购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使用计划,填写2025年度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分月使用计划表(附件2)。
二、制订年度计划方法
(一)某种儿童免疫规划疫苗年度计划量=辖区应种人数×免疫程序规定接种剂次数×损耗系数-2024年底预计库存量-预计含免疫规划疫苗成分的非免疫规划疫苗接种数量+2025年底计划库存量。
1.根据本辖区总人口数、出生率、各年龄组儿童数、漏种儿童数、适龄的流动儿童数,估算辖区应种人数。人口资料以当地统计部门提供的数据为准,如统计部门数据低于疾控机构掌握的数据,以疾控机构的数据为准。县级以下机构人口资料采用辖区各年度儿童出生资料,并考虑人口流动因素,根据实际服务目标儿童情况进行估算。
2.根据本辖区接种服务形式、接种周期、疫苗规格等实际情况,参照既往损耗系数确定卡介苗、二价脊灰减毒活疫苗、A群流脑疫苗、白破疫苗等多人份疫苗的损耗系数。
(二)双价肾综合征出血热灭活疫苗使用计划的制定,由各疾控中心负责该疾病防控工作的业务部门提出。
(三)特殊免疫使用量:开展补充免疫、应急接种等特殊免疫活动及应急机动疫苗原则上由省级负责计划预算,各区县也可以另制订计划供省级参考。
三、其他事项
1.制定本单位计划时,应对照参考上年度的各疫苗常规接种数和疫苗实际使用量进行审核平衡,并将需求计划加盖公章后上报。
2.卡介苗、二价脊灰减毒活疫苗、A群流脑疫苗、白破疫苗等多人份疫苗请根据本辖区实际损耗率预算。
3.人口资料以当地统计部门提供的数据为准。如统计部门数据低于疾控机构掌握的数据,以疾控机构的数据为准。
4.县级以下机构人口资料采用辖区各年度儿童出生资料,并考虑人口流动因素。流动人口调整系数以户籍目标儿童为基数,根据实有服务目标儿童情况进行估算。估算方法为:流动人口调整系数=实有服务目标儿童数÷户籍目标儿童数。
5.接种单位为疫苗计划编制的基层单位,采取自下而上,逐级审核上报计划的办法,防止简单、草率行事。
四、报送方式与时间要求
请各接种单位于2024年6月14日前,将2025年度国家免疫规划疫苗使用计划表(附件1)和2025年度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分月使用计划表(附件2)加盖单位印章后的扫描件与电子版发送至鼓楼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联系人:陈婷婷,电话:0591-87501937。
附件:1.2025年度国家免疫规划疫苗与注射器使用计划表
2.2025年度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分月使用计划表
鼓楼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4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