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经审查,2024年12月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2月6日-2024年12月 12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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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350001
序号 |
项目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福州盘屿中医骨科医院迁建项目 |
榕鼓环评﹝2024﹞003号 |
2024-12-4 |
附件:
榕鼓环评﹝2024﹞003号
福州市鼓楼生态环境局
2024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