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经审查,2024年9月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9月4日-2024年9月 10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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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福州保福220千伏变电站110千伏送出工程 |
榕鼓环评﹝2024﹞002号 |
2024-9-4 |
附件:
榕鼓环评﹝2024﹞002号
福州市鼓楼生态环境局
2024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