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洪山镇政府,福州软件园、高新区洪山园,区安委会成员单位、区直有关部门:
现将《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安委会2019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措施办法,细化分解任务,明确责任分工,抓好贯彻落实,并于12月20日前将各项工作完成情况报送区安办。联系人:林莉,电话:87671271,邮箱glaj@163.com,传真:87528640。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9年6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安委会
2019年工作要点
2019 年,全区安全生产工作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指示精神,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以及省委十届七次全会、市委十一届八次全会、区委十二届八次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区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守安全生产红线,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深化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强化安全风险管控,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努力实现全区生产安全事故总量、受伤人数、死亡人数、亿元国内生产总值事故死亡率下降持续减少,开创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新局面,为新中国成立 70 周年和我区坚持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创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精神
1.深入组织开展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精神的专题宣传活动,阐释加强新时代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真正做到入脑入心、见诸行动。(区委宣传部、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2.持续推动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办国办《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意见》及我省我市我区实施意见,按照责任分工和时间进度要求,抓好各项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任务和城市安全发展各项制度措施落实。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省实施细则、《福州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职责清单》和《福州市鼓楼区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职责清单》,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增强风险意识,坚守安全底线,勇于担当作为,加强党政领导干部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安全培训,提高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和监管能力,切实担负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区应急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二、强化安全风险防控
3.运用好城市安全风险评估成果,根据各行业各区域风险分布情况,分级分类采取各项管控措施,强化风险管控。突出城市运行安全风险防范,加强城市地铁建设运营、危旧房屋、渣土堆场、加油加气站、瓶装液化气及燃气管线,城市供电、供水基础设施,电梯、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学校、医院、养老院、福利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风险排查与隐患整治。(区应急管理局、建设局、鼓楼公安交警大队、道管所、房管局、城管局、商务局、工信局、市场监管局、教育局、卫健局、民政局、消防救援大队、鼓楼供电公司等有关单位,十街镇、两园区分工负责)
4.深化危化品安全综合治理,开展专家指导服务,开展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估,加强重点部位、重点环节隐患排查治理和燃气管道途经人员密集场所高后果区安全风险管控,加快推进政府石化专职特勤队建设。积极联系市消防支队,不断完善应急救援建设,推进应急装备物资库建设。强化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安全监管。(区应急管理局、工信局、消防救援大队等分工负责)
5.持续推进冬春、夏季火灾防控及电气火灾、电动自行车等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加强人员密集场所、大型商业综合体、文物古建筑、危旧房屋、“三合一”场所等火灾高风险场所或区域排查整治;督促公安派出所继续依法履行消防工作职责,结合日常治安管理和安全防范工作,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加强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和整改落实工作。加强森林火灾防控,深入开展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区消防救援大队、应急管理局、公安分局、房管局、文体旅局、商务局、园林中心、工信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6.加强公交车行驶安全和桥梁防护工作,推进重点任务落地见效。加强“两客一危”“四类重点船舶”、高速铁路、桥梁隧道、事故多发路段、铁路道口、临江临水临崖道路等安全隐患治理,推进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开展内河船舶整治等专项行动。(鼓楼公安交警大队、道管所、公安分局、建设局、城管局、应急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十街镇、两园区分工负责)
7.以城市道路工程和房屋市政工程为重点开展综合性治理,加强建筑市场监管与施工现场隐患排查治理,开展建筑施工、自建民房等建筑工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建设。(区建设局、鼓楼公安交警大队、道管所、房管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8.持续推进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消防安全、学校安全、建筑施工、自建民房、城市燃气、交通运输、民爆物品、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9. 持续推进9项保护生命重点工程建设。按照区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创建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试点城市鼓楼区实施方案>的通知》(鼓政综〔2017〕10号)及区委《关于印发〈鼓楼区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鼓委〔2018〕50号)文件要求,持续推进重大危险源监控工程、道路交通隐患整治工程、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工程、“智慧安监”信息系统工程、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城市电梯安全提升工程、防汛抗灾能力建设工程、城市道路交通安全防控体系建设工程、城镇燃气安全工程等保护生命重点工程建设,落实风险管控措施,构建系统性、现代化的城市安全保障体系。(区应急管理局、道安办、工信局、消防救援大队、市场监管局、公安分局、建设局,等分工负责)
10. 严格落实《福州市重大安全隐患点监管责任人制度》,组织整治市、区两级安全隐患点。按照区两办印发的《福州市鼓楼区2019年较为严重安全隐患点监管责任清单》文件要求,制定整治责任清单,集中力量挂牌整治。对前三批结转至2019年继续整治的安全隐患点加快整治并突出各项防控措施的落实,严防死守,确保安全。(区安办牵头,区有关部门,十街镇、两园区分工负责)
11.建立长效机制,常态化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摸清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集中排查治理各类事故隐患和问题,有效管控各类安全风险。(区安办牵头,区有关部门、十街镇、两园区分工负责)
12.强化重要时间节点安全风险防控,全力做好重大节日、“两会”、庆祝新中国成立70 周年和澳门回归20 周年、第二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世界园艺博览会、第二届数字中国建设峰会、“5.18”海丝博览会、“6.18”交易会等重大活动期间安全防范。(区有关部门、十街镇、两园区分工负责)
三、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13.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 严字当头,认真贯彻落实《福建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福州市安全生产责任制职责清单》《福州市鼓楼区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职责清单》和《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按照“三个必须”的原则,严格落实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区安办、消防救援大队和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14.组织开展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调研评定,做好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区安办、消防救援大队等牵头负责)
15.加大事故前违法行为惩处力度,严格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强化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提高企业违法成本。(区应急管理局和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16.加强企业安全生产业绩考核,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推动企业健全完善安全管理机构,加强一线技术工人岗位安全培训,强化作业现场、作业环境管理,落实企业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区国资中心、应急管理局和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17.完善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机制,规范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程序,严格事故责任追究。建立事故整改评估制度,督促事故整改措施落实到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警示通报和约谈、事故查处、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和重大安全隐患点监管责任人制度,加大“回头看”工作力度,强化事故警示教育作用。(区应急管理局、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四、强化安全监管机制创新
18.积极配合省、市有关部门完善安全生产地方法规、规章、标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实行安全生产法律顾问制度,加强涉及安全生产相关法规一致性审查。(区应急管理局、司法局、市场监管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19.严格规范安全监管监察执法,依法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提高执法规范化水平,严防执法过程中出现简单化、“一刀切”。(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20.创新执法检查方式方法,实施分类分级执法检查,全面推行企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先进企业安全承诺、高危企业重点监管模式。建立“互联网+执法检查”工作机制,提高执法信息化水平。加强与“放管服”改革相配套的事中事后安全监管,开展专项“回头看”检查。(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21.完善安全生产社会化管理机制,大力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在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等行业领域强制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将保费纳入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范围。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引导建立第三方社会化服务体系。落实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制度,进一步强化企业内部监督。(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五、强化安全生产科技支撑
22.利用物联网、第五代移动通信技术,积极推广使用福州市安全生产监管平台(二期)。(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23.积极配合省、市有关部门研究推广自动化控制等安全生产先进适用技术和新型实用产品。在危化品领域推广应用泄漏遥感探测、罐区紧急切断、危化品运输动态监控等先进技术装备。(区应急管理局、鼓楼公安交警大队、道管所、发改局等分工负责)
24.统筹支持安全生产领域科研项目,大力推广先进生产工艺和安全技术、装备,积极推进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加快淘汰落后装备,增强重大风险管控的智能化预警、自动化控制水平。(区应急管理局、发改局等分工负责)
25.推动“两客一危”车辆安装升级防碰撞设备、驾驶人智能监控报警装置等。(鼓楼公安交警大队、道管所等牵头负责)
六、加强安全生产基础保障
26.落实国家安全生产经济政策和财政支持安全生产工作相关政策措施。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管理使用制度,引导和督促企业加大安全投入。(区财政局、发改局、应急管理局等牵头负责)
27.大力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加强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推动企业健全全员全过程的安全生产管理机制,强化企业安全基础管理,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水平。(区应急管理局会同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28.持续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专项行动,推进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强化重点隐患路段综合整治。(区道安办牵头,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29.继续加大城市道路、站场等交通运输安全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加快推进车型标准化和老旧车更新改造。深化电力等行业领域平安创建。(鼓楼公安交警大队、道管所、工信局、鼓楼供电公司等分工负责)
31.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万里行”“海西安全发展行”和“安康杯”竞赛、创建“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安全生产法宣传周”等活动。开展典型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大力宣贯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推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六进”,持续开展“百镇千村万企”大培训,加强各级领导干部、安全监管干部、企业全员安全生产培训,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持续开展“千企万人”安全生产与应急救援志愿服务队伍建设。(区委宣传部、区委组织部、教育局、文体旅局、应急管理局、团区委、区总工会等部门分工负责)
七、加强安全监管队伍建设
32.切实加强作风建设,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健全完善激励约束机制,督促广大干部履职尽责、动真碰硬、担当作为。(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33.指导推动区、街镇、社区及园区应急管理队伍规范化、专业化建设,推动充实区、街镇两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加强专业能力建设,强化园区、街镇、社区安全监管及应急管理力量,落实资金、装备及培训保障。(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