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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福建省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4-05-22 14:53 来源:鼓楼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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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办事处、洪山镇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提高我区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保障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合法权益,全面提升关爱服务质量,全力夯实基层基础,不断增进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福祉。现将《福建省民政厅等15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民童〔2024〕33号)转发你们(详见附件1),请各街镇根据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同时做好以下5个方面工作:

  一、加强困境(留守)儿童关爱服务

(一)加强关爱探访,关注心理需求                       

各街镇儿童督导员、社区儿童主任每月要加强辖区困境(留守)儿童的关爱探访工作,在走访中应及时掌握困境(留守)儿童的心理关爱服务需求,对于发现有心理、行为异常的困境(留守)儿童,指导、协助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采取干预措施。加强心理关爱服务力量建设,建立以医疗卫生机构心理专业医生、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专业老师、社会公益组织心理服务专业人员等为骨干,街镇儿童督导员、社区儿童主任参与的心理关爱服务队伍,为有需求的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提供心理关爱服务,也可以动员其亲属、邻居以及社会组织和志愿者等开展一对一帮扶,有条件的地方可链接社会工作者等开展心理辅导。

(二)整合社会资源,开展关爱服务

   各街镇要动员社会组织和志愿者等,有针对性地为困境(留守)儿童提供阅读指导、运动游戏、精神陪伴等服务,丰富其精神文化生活;开展生活关爱服务,各街镇要根据困境(留守)儿童的服务需求,分类开展精准化、精细化关爱服务;结合重要节假日和寒暑假等时间节点,组织多种形式的生活关爱活动,条件具备的地方要常态化开展生活关爱服务工作。特别是有开展“福蕾行动计划”困境儿童关爱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街镇,要落实儿童的关爱需求清单,为困境(留守)儿童提供精细化、专业化、常态化的关爱服务。

   二、落实监护主体责任

  (一)分类建档,强化监护职责

  强化家庭监护的主体作用,教育引导父母依法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和抚养、教育、保护等义务。建立困境(留守)儿童家庭监护评估、定期走访机制,按“高、中、低”三个风险等级建立台账。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对困境(留守)儿童处于“低”风险等级的,至少每个月联系一次,每季度走访一次;对处于“高”、“中”风险等级的,要加大走访频次,至少每月走访一次,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积极协调解决问题。社区要加强对家庭监护的督促指导,教育引导父母依法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发现困境(留守)儿童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侵犯儿童合法权益时,要予以劝诫、制止;情节严重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公安机关应当予以训诫,并可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二)签订监护确认书,完善委托照护制度

   社区要督促指导并见证留守儿童父母和受委托监护人签订委托监护确认书,监督委托照护落实。委托监护确认书应包括留守儿童基本信息,委托人基本信息、务工地点、联系方式,受委托监护人基本信息、联系方式,委托监护期限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委托监护确认书同时提供给留守儿童就读学校或者幼儿园;委托监护确认书内容变更的,要及时告知留守儿童住所地社区和其就读的学校或者幼儿园。儿童主任入户走访发现被委托照护人缺乏照护能力或怠于履行照护职责的,要告知儿童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重新选择被委托照护人或帮助、督促被委托照护人履行照护职责,有关情况及时向社区报备。各街镇儿童督导员应当指导外出务工、经商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加强对留守子女亲情关爱和日常联络沟通。

   (三)开展信息摸底,建立一人一档

   街镇儿童督导员、社区儿童主任要对辖区内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全面摸底排查,按有关文件规定,落实数据动态更新机制,及时录入和更新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在摸底中,要翔实掌握儿童的关爱服务需求,并分类建立需求清单。加强档案管理,做到一人一档,档案包括儿童基本信息、走访记录、工作日志、关爱帮扶记录、发现问题和解决方案等内容。有条件的地方可推进困境儿童档案电子化。我局也将加强对档案管理的监督检查,每年开展一次抽查工作。

  (四)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强化个人防范意识

采取儿童易于接受的方式,宣传普及安全常识和常见意外伤害等知识,提高困境(留守)儿童安全防护、应急避险和自防互救能力。各街镇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安全知识进社区活动,面向困境(留守)儿童及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开展防溺水、防欺凌、防性侵以及道路交通安全等方面教育,提高监护人监护能力。

三、健全分层分类救助体系

各街镇要进一步加强困境儿童分类精准保障,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儿童纳入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等保障范围。要进一步加强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有效衔接,引导鼓励公益慈善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完善孤儿基本生活、医疗康复、教育就业和住房等保障制度,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教育就学、医疗康复等方面精准保障工作,做到应保尽保。全力做好有意愿到机构集中养育的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有意愿到寄宿学校寄宿就读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摸排和对接保障工作。

四、加强基层儿童服务体系建设

要加强社区儿童服务场所、“妇女之家”、“儿童之家”等关爱服务设施建设,改善设施条件,满足困境(留守)儿童临时照料、心理辅导、关爱教育等需求。鼓励支持各地充分发挥当地资源优势,建设具有地方特色的困境(留守)儿童的关爱服务阵地;要选优配强儿童主任每个社区择优选任至少一名儿童主任,社区应当选择政治素质过硬、道德品行优良、热爱儿童工作、熟悉社区情况、具有一定文化水平的社区居民委员会委员或专业社会工作者等人员担任儿童主任,对于辖区内常住儿童数量较多或困境(留守)儿童超过30人的社区,根据实际需要增配儿童主任。建立儿童主任信息台账,加强动态管理,及时录入和更新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相关数据。完善日常管理制度,制定儿童主任职责清单和关爱服务内容清单,建立工作评价机制。

五、建立常态化帮扶机制

  2024年6月前,完成辖区内困境(留守)儿童的全面摸底排查,并完成信息系统更新工作,将困境(留守)儿童全部建立建档,填写《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个人信息台账》(详见附件2),对摸排发现的需重点关注的困境(留守)儿童制定有针对性的帮扶措施,建立常态化帮扶机制。2024年-2026年期间,每年11月30日前报送当年困境(留守)儿童工作进展情况总结及经典案例,并书面反馈我局。

 

附件:1.福建省民政厅等15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民童〔2024〕33号)

     2.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个人信息台账

    

 

 

福州市鼓楼区民政局

2024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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