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福州市鼓楼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委托,厦门中达利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对[350102]ZDL[GK]2018005-1、鼓楼区2018年十街镇老旧小区化粪池清掏及管道疏通服务类采购项目组织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合同包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允许进口 |
数量 |
品目号预算 |
合同包预算 |
投标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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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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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000 |
60000 |
明细 |
描述 |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
1、(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
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
投标人应是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服务 |
具有投标项目经营范围(包括环保工程或化粪池无害化清理或污水及淤泥处理等)的独立法人资格的国内供应商。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 |
1.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投标人提供办公场所的产地证明材料(属于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非自有产权的提供产地租赁合同复印件); 2.项目必需设备[其中管道疏通设备≥1台、运输车辆≥1台、固液分离车≥1台、小型的吸污设备≥1台],主要作业机具须提供购置发票或《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携带备查。 |